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及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2021年度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专项资金拟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应急事项13项、总经费27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23日—2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做详细表述,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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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专项资金拟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应急事项清单
2021年8月23日